1. 送达,短信显示送达什么意思?
短信送达是指在发送短信后,接收者手机收到该短信并进行提示的状态。
短信送达状态最终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手机号码的可用性、短信通道的稳定性和网络环境等。
总的来说,短信送达是指短信发送方发送短信后,接收方顺利地收到了该短信并可以阅读它。
如果短信未送达,则双方无法进行沟通,因此对于某些需要及时沟通的场合,短信送达的效率和稳定性非常重要。
2. 送达是什么意思?
法院公告送达的意思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 告知与送达的联系与区别?
告知行为或送达行为一般都是程序法对司法机关规定的行为。 一、概念的区别 告知行为是司法机关将要告知的内容当面以口头形式向当事人或代理人宣布; 送达行为是司法机关将要告知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当事人或代理人。 二、行为方式及相应实际效果的区别 告知行为是司法机关将所要告知的内容在当事人或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下,当面以口头的方式进行宣布就算完成;有的特定的告知行为的告知内容法律规定要记入笔录才算完成。所以,无论是口头宣布还是笔录,都是面对当事人或代理人而为之。而送达行为原则上是司法机关将所要告知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直接送交到当事人或代理人手中才算完成,如果出现不能直接送交的情况,法律则作出了相应的送达方式以便于或规范司法机关来完成送达行为。
所以说,告知行为以直接面对当事人或代理人而为之,不能直接面对时,当然就不存在向其告知;而送达行为无论是否直接面对(或下落不明)当事人或代理人,都必须为之,必须送达(以法律规定的方式)。 三、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区别 对司法机关而言,对于履行了告知行为,不一定免除自己的责任;对当事人而言,则不一定就丧失被告知内容的权利。而对于依法履行了送达行为,则一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4. 送达和生效?
一、判决书送达,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签字之日,就是送达日; 2、邮寄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在邮政回执上签字之日,为送达日; 3、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不包括公告当天)。 二、判决书生效,有两种情况:一是一审的判决,必须过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才生效(从判决的第二日开始算,最后一天如遇到法定假日,顺延至工作日);二是二审判决(终审判决),判决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